大西北网2月3日讯 用户不出示身份证,就给办理手机号;同一身份证件在我区范围内登记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2日,记者从自治区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区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
据悉,近日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展开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其中要求电信企业要对以用同一身份证件在一个省区内登记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等用户为重点,通过核验登记信息、回访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2日记者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了解到,我区将在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中,以此为重点展开严查。
所谓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
为畅通举报渠道,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决定,由新疆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设立全疆“黑卡”专项行动举报电话12300,各电信企业也设立举报受理电话(新疆电信公司为“10000”、新疆移动公司为“10086”、新疆联通公司为“10010”),接受对出售非实名电话卡违法行为的举报。
对电信企业及各类营销渠道违反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违规行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要按规定充分利用责任考核、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问责和处罚。
疆外流入未实名登记电话卡也要查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电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有关新增用户入网的管理要求,坚持“先验证,后登记,再激活”的工作原则。所有业务代办网点只能使用身份证办理入网业务,用户使用身份证办理入网业务的,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并通过系统自动读取用户身份信息,禁止手工录入用户资料;使用其他有效证件入网的,只能在自办营业厅办理且必须在系统内通过高拍仪留存该有效证件的彩色照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代办点及自办厅,必须暂停业务办理权限。
对于发现不符合实名登记要求的号卡,电信企业应按规定停止通信服务并限期补登。在为存量用户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电信企业也应依法进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同时,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加大对社会营销渠道和流动商贩售卖非实名电话卡、盗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虚假入网登记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疆外流入我区未实名登记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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