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6日讯 明年起, 参加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这使其成为新疆首个执行解决灵活就业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新政策的城市。
11月25日, 据乌鲁木齐市人社局介绍, 在实施新政前, 灵活就业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不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只有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能享受生育产前 (产后) 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 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而根据新的政策规定, 参加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且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人员, 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额补助标准: 顺产2000元; 剖宫产3500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额补助标准: 顺产1000元; 剖宫产1750元。
同时, 两类参保人员在妊娠期、 分娩期、 产褥期内, 确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根据参保险种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并按相应险种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但需要提醒两类参保人员中的准妈妈们, 生育须到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届时还可刷卡实现即时结算。
另据了解, 目前, 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数为35万人,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9.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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