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一男子藏匿94发子弹获刑两年

时间:2014-10-27 09:12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李昀霞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27日讯  哈密一刘姓男子因藏匿94发军用制式子弹,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哈密市检察院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哈密市法院于9月底审理该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情】时间还要追溯到1991年。当年10月20日那天,是刘某的生日,为了庆祝,他与一个在甘肃某看守所工作的朋友一行4人,携带4支枪及大量子弹前往甘肃省玉门市妖魔山打猎。满载而归后,刘某将剩余的94发子弹带回家中藏匿。
  
  时隔4年后的1995年1月,刘某举家从甘肃玉门市搬至新疆哈密市,搬家时,他将94发子弹秘密带到哈密的新家藏好,直至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从刘某家中查获的94发子弹分别为:“64”式7.62毫米手枪弹35发、“56”式7.62毫米步枪弹40发、“51”式7.62毫米手枪弹7发、美国“巴拉贝鲁姆”式9毫米手枪弹4发、加拿大“司登”式9毫米冲锋枪弹3发、日本“有坂”(三八)式6.5毫米步枪弹5发,以上94发子弹全部为军用制式子弹。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非法持有军用制式子弹94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释法】办案法官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即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0/27/content_4695498.htm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新疆哈密棉花进入收获季
  • 新疆哈密:百枣争宴 美味之臻
  • 电商+私人定制 新疆哈密瓜重构品牌营销模式
  • 新疆哈密突降中雪东天山又披银装
  • 新疆哈密探索建设“互联网+综合能源基地”
  • 新疆哈密大力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业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