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8%
城乡居民更愿意在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投资
4月18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住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72元(月均1824元),同比名义增长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893元(全国6067元),同比增长9.3%,高于全国2.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2%,较去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位次保持稳定。其中,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67,较上年同期缩小0.01。
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重分别为54.8%和26.6%,全省居民四项收入一季度呈现“两增两降”。其中,工资性收入3001元,同比增长10.8%,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0%,拉动居民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1453元,同比增长16.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5.3%,拉动居民收入增长4个百分点。而人均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同比下降。
调查显示,工资、经营和转移收入同步增长合力推动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加。据调查,一是各地重点项目开工和工资政策的落实拉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二是居民家庭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带动经营净收入增加。三是低保标准提高、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人数、收入“双增长”以及精准扶贫力度加大等,拉动农民转移净收入增长。
而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主要受政策性增资带动。据调查,今年以来,全省开展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力促居民实现就业,加上2016年以来各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补贴标准提升、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上调等增资政策翘尾,拉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9.9%。
随着一季度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我省城乡消费同步回暖,亮点突出。据统计,一季度,我省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3元,同比增长6.4%,增幅较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1%,八大类支出全部呈现增长态势。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加对居民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最强。一季度,我省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同比快速增长达17.7%,增加额居八大类消费之首。无论城乡,居民将资金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对子女兴趣特长的培养,使得城乡居民用于学前、小学及初中阶段的教育支出增幅均达30%以上;另外,节假日、双休日踏青赏花、民俗体验等旅游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带动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增长。
此外,信息化消费快速崛起。调查显示,城乡居民家庭网上购物及消费越来越普遍。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35.3元,同比增长53.1%。随着互联网及电商、微商对农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农村居民人均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同比增长1.3倍,城镇居民支出同比增长46.1%,“互联网+”的生活方式已经渗透至城乡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