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串通涨价将重罚

时间:2015-12-19 14:25来源:华商网 作者:杨德合 点击: 载入中...

  省物价局: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串通涨价将重罚


  近日,西安市多家机动车年审检验机构公布新的收费标准,欲从12月21日执行,此次年审收费由原来的每辆小车180元上涨到380元,涨价幅度之高令众多车主难以接受。


  昨日下午,陕西省物价局会同省质监局、公安厅、省环保厅,召集西安市2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召开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申明西安机动车检测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但将严控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将最高面临上一年经营收入10%的重罚。


  社会化检验机构经营亏损因而出现涨价


  在告诫会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14年4月,省质监局规定,对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实施的许可,不再通过规划布点限制机构设置数量。


  目前西安市除个别检验机构外,均属社会化检验机构。面对200余万机动车保有量,所提供的车辆检验服务,完全具备市场竞争条件。为此,今年10月,陕西省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不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检验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而近年来,社会化检验机构存在经营亏损,因而出现了涨价现象。


  放开价格,倡导竞争 企业要用价格和服务吸引客户


  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韩姓副局长在告诫会上表示,执行市场调节价是一种简政放权行为。


  那价格能不能涨呢?“一定是自主定价,每个企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投入、利润、税金等成本、服务水平来确定自己的价格。”韩姓副局长表示,同时还要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检验能力、服务质量、价格高低都是决定一个检验站客户数量多少的标尺,所以,放开价格,倡导竞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企业需要用自己的价格优势和服务优势吸引车主前来检车。”


  有价格违法最高处罚上一年营业额10%


  “不是说放开价格了,物价部门就不管了,将来可能管得更多,是针对企业价格行为的。”韩姓副局长说,机动车安检收费市场调价后,要求检验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合法、诚信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不得有相互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商议、开会、协同行动都是串通行为。”韩副局长称,一旦发现并查实检验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轻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处罚金额是违法机构上一年经营总收入的1%到10%,数额将非常巨大。”


  为何多家检验站都涨价至380元


  昨日的告诫会上,华商报记者随机了解多家检验站此次调价标准,得到的答复均为小车将提价至380元。


  “我们是根据公司的投入和成本核算出来的,暂定这个价,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会根据运营情况作出调整。”西安一机动车检测站负责人表示,如果服务跟不上或价格过高都会使自己的客户流失,各公司之间就会出现良性竞争,最终将对广大车主有利。


  “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所以我们并不知道每家检验机构的定价是多少。”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各检验机构的价格是由其根据自己的成本核算决定的,应当存在差异,但目前的标准雷同可能系市场调节价启动,大家都在观望,随后肯定会有差异,甚至有人会退出。


  市场定价能保证检验质量吗?


  昨日,仍有市民致电华商报,对此次涨价的依据和动机提出质疑。


  “就算是有依据,一次涨价这么多,明显不合适。”市民张先生表示,他对检验机构的亏损说法并不认可,“西安200多万的机动车保有量,只有那么二十几家检验机构,就算平均下来,他们的利润也是很可观的。”张先生说,机动车年审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检验,“汽车年审安检愿意不愿意,同样得掏钱检。”张先生认为,物价部门放任检测机构定价仍有垄断嫌疑。


  高先生则表示,在政府定价期间,有不少检验其实就是缴钱后申领合格标志,“如果执行市场定价,检验机构大幅提价,那么能保证检验质量吗?检验后车辆出现安全问题能否找检验机构维权。”


  价格市场调节缺乏法律依据?


  此前,有媒体质疑汽车年审检验价格市场调节缺乏法律依据,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定价高低最终都得由车主埋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015年11月15日实施的《陕西省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中,未录入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但在说明部分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也就是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定期检验价格的定价应该属于政府定价。


  对此,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杨姓负责人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曾在2003年明确规定,机动车定期检验价格的定价应该属于政府定价,但当时的机动车检验线大多为交警等政府部门设立,随着检验机构的逐渐社会化,时下的检验机构社会化程度已达到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而国家发改委曾明确倡导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价格,“社会形势已经完全不一样,一些政策法规也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修订完善。”陕西省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市场杠杆的调节,西安机动车检验价格和服务都必将趋向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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