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常住人口达到588万人
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4.72‰,死亡率为6.17‰,自然增长率为8.55‰,年末常住人口达到588.43万人。到2015年末,男性人口300.2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1.03%;女性人口288.15万人,占49.97%。与2014年末相比,全省常住人口增加5.01万人,增长0.86%。
省际间净迁入1万人
“十二五”期间,全省常住人口共增加24.96万人,其中自然增加23.96万人,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内(9.8‰以内),省际间净迁入1万人。
人口结构呈两降一升
到2015年末,全省0-14岁人口为117.1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9.90%;15-64岁的人口为427.96万人,占72.73%;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3.37万人,占7.37%。与2014年末相比,全省0-14岁人口增加0.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下降0.16个百分点;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增加3.1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下降0.08个百分点;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增加1.7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提高0.24个百分点。
全省城镇化率达50.3%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人口为295.98万人,比上年增加5.58万人;农村人口为292.45万人,比上年减少0.57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0.3%,比上年提高0.52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人口增加了44万人,城镇化率上升了5.5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