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11月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我省出台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2014年通过全省中小学校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农牧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且与任教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作为奖励。对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其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不在学费补偿范围。
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为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实际缴纳的年度学费总和,以毕业生就读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每学年补偿标准的最高额度专科、本科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为10000元。实际学年度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补偿。
对符合学费奖补的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师范类毕业生,一次性补偿学费补偿款。省级财政负责支付80%奖补资金,用人地区财政负责支付20%奖补资金,所需经费全额列入部门预算。
在基层学校服务年限未满8年的毕业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所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在次年拨付奖励资金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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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