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今年启动再生资源立法工作
在宁夏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代表杨文礼等人提出了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5月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启动宁夏再生资源立法工作,并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和再生资源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讨论再生资源立法方案(讨论稿)、立法主体责任和协助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再生资源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流程等事宜。
宁夏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企业、站点和个体经营网点1400多家,每年废旧物资资源量约300万吨,回收率约54%。其中灵武市作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先后引进中国再生资源开发、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瑞银有色金属科技等企业43家,形成了一区、五片、一中心的产业格局,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目前宁夏经济还未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循环”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对再生资源进行地方立法,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将推动宁夏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在今年上半年开始组织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和法规草案草拟工作。按照立法内容框架构想,对再生资源立法后,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将被禁止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业务,废弃物回收将实行付费制度。此外,参与立法单位建议,应在此次立法中对再生资源回收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