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宁夏公路管理局、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2015年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及“三超”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据悉,10月1日0时至7日24时宁夏境内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及“三超”车辆通行。10月1日0时前已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及“三超”车辆需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禁行时段内需要过境我区的危险物品运输及“三超”车辆,应提前规划好路线,从普通公路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河东机场燃油补给车辆,需报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备案后按要求通行高速公路。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六项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列》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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