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川市民颉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目前怀孕两个月,却被单位人事主管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为由提出调整岗位或自动离职。对此,律师表示,不存在自动离职一说,只有用人单位主动辞退或是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如果调整岗位也需征得职工同意。
颉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应聘到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做人事行政专员,5月22日试用期结束并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她已在单位工作两个多月,怀孕也有两个多月。但近日,单位人事主管突然以她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为由让她跑外勤或自动离职。颉女士认为,自己正处于怀孕初期,跑外勤太危险;如果她不胜任当前工作,单位应在试用期或签合同前提出,而非此时。
7月8日10时许,记者就颉女士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该单位人事行政主管王女士。她解释称,派颉女士跑外勤,是因近期单位工作量较大,人手不够,但也只是暂时让颉女士在工作时间内到相关单位跟进工作进程,并不需要到处乱跑。同时,考虑到颉女士怀孕的情况,单位还可派车接送,而颉女士以怀孕为由不服从安排,因此她才提出让颉女士自动离职。对于王女士的说法,颉女士称,对方让她跑外勤时并没说可乘坐单位的车,目前她在工作中使用的所有通讯工具已被停止,根本没法开展工作。
宁夏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表示,国家《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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