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6日讯 3月4日,笔者从宁夏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宁夏将以构筑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和高龄低收入老人的基本生活。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杜正彬介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93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2400元。80岁以上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20元;90岁以上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均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
http://xibei.ifeng.com/nx/detail_2015_03/05/3616359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