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6日讯 被害人杨女士在银川市西夏区跑“黑车”,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遭遇了“黑吃黑”。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案。
2014年11月10日10时许,被害人杨女士像往常一样在镇北堡华西路口等着拉人,被告人张某乘坐杨女士驾驶的轿车,到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高家闸昊苑村鸡场后,就把随身携带的刀掏出来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向其索要钱财。杨女士哭诉自己有三个孩子,生活也很辛苦,希望张某放过她。被告人张某顿生恻隐之心,准备下车走人。此时,被害人杨女士欲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张某将被害人手中的一部价值50元的黑色直板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主审法官希望借此案非法营运车司机,开“黑车”这一行为本身违反我国城市运输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关于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条件有明确的要求,私自运营属于违法行为,且“黑车”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希望广大出租车司机办理正规的出租车手续,合法营运。虽然“黑车”司机运营收入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开“黑车”这一行为终究是不合法的,一旦遇到相应纠纷,很有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保障。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黑车”方便但安全无法保证,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而且乘坐“黑车”遭遇骗局或抢劫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一定要选择正规运营的车辆,勿与陌生人拼车。乘坐任何车辆都务必要记好车号牌提前告知亲友,以防不测。(记者 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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