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2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永宁县某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09年,被执行人马某以经营餐厅为由向永宁县某金融机构申请借款2万元,由被执行人施某等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发放后,被执行人马某没有实际用于经营,而是将贷款转借他人。不料该笔款项转借后一去不回,马某也一直没有给该金融机构偿还借款。该金融机构将马某等三人起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永宁县法院经过审判后,案件转至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将被执行人马某带至法院询问情况。马某见到执行法官一面陈述其家庭困难,一面信誓旦旦表示欠款肯定会归还,但请求法院给他一定的还款时间。执行法官看马某所说理由有情可原,正准备给马某宽限时间让他筹集款项,不料马某却趁执行法官准备材料之机悄悄溜走了。执行人员前后三次又前往马某家中查找马某下落,终于将准备长期外出打工躲避执行的马某抓获。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老赖马某终于低下了头。目前,该案全部执行完毕,马某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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