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有句老话,说“男儿三六一十八,知晓官司出征事。姑娘三五一十五,懂得家务酸奶活。”也就是说男子到了18岁,女子到了15岁就算成年,可以成家立业。这时候,家里人也就要为自家的未婚男女张罗婚事了。
以前,西藏人结婚都是由男女双方的父母商量决定的,像现在自由恋爱结婚的很少。有个别人通过写诗表达爱慕之情,但这种情况也较少。不管是城市或农村,大多是由父母做主决定,甚至不少男女双方在结婚这一天才第一次见面。
愿得一人心,百首不分离。这是很多现代人对爱情的追求与渴望,但是在过去,许多人在结婚以前甚至从未见过自己未来的良人。
过去拉萨地区的习惯,女子不到15岁只梳一根辫子,不系“邦典”(花条纹围裙),头上不带“巴珠”(戴在头上的一种装饰物)。到了15岁,大多数家庭选择天母节这一天,给女孩子带上“巴珠”,系花围裙。有的家庭则另选吉日进行。从此,别人也就知道某某家姑娘成了大姑娘了。姑娘家也会留心观察邻居或其他家庭种姓、血统和道德品行好的男孩。
彩虹般美丽的邦典不仅是装饰,也是成年女子的标志。
男女双方家如有认为合意的对象人选,双方有来往,就直接上门了解。否则,要通过媒人向对方父母传达求婚意向:“我们家孩子大了,到了结婚年龄,你们家姑娘是意中人之一,我们要打卦算命,如果中卦,届时登门拜访面谈。”如此为下一步考虑留下余地。然后,男方家将中意的几个候选姑娘的姓名、属相记下,请活佛打卦、算命,或在大昭寺释迦摩尼佛前进行食丸问卜,或请跳神者预示,选定吉兆最多的姑娘,然后上姑娘家说亲。
如果与女方家不熟悉,就要托媒人。藏族有禁忌习俗,三五为亲事忌讳日,即五号、十五号、二十五号三天忌谈或办理结亲事宜。除说亲日要回避这三个忌日外,还要避讳结婚双方的煞星日。
双方家庭经过商谈同意嫁娶后,就要初步商量下一步写婚约的事。写婚约时,双方家要各请一名德高望重的人作证婚人。双方家长和证婚人在一起共同商定婚约内容。婚书内容先要写男女双方姓名、种姓、血统,再写向神佛打卦问卜所显示的吉祥的结论,并写经双方家庭商谈同意某家姑娘嫁给某家男子为妻。还要写男女双方都要尊老爱幼,相敬和睦,要以“和气四瑞”为榜样,遵守辈分,持家立业,相互爱戴;如果万一出现不和睦情况,也要避免发生官司对簿公堂。为便于双方遵守不违背诺言,特立此书。婚书下面由双方家长落款、盖章,有职位的要写上职位。婚书上的印章不叫“印章”,叫“恰甲”.
立婚书时,要举行简单的仪式。订婚和立婚书一般同时进行,其内容都是双方应遵守的道德品行和防止婚事发生变化的条款。订婚这一天,娶方家要给嫁方家每人送条哈达并全套衣服,还要特别给女方母亲另加“喂奶钱”,下一步就是正式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