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3月16日,时为上海市委机关报的《解放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上发布了《苏联经济文化建设成就展览会开幕典礼》的新闻报道。开幕式的盛大典礼于15日上午9时在新落成的中苏友好大厦中央大厅前的广场上隆重举行。潘汉年出席并讲了话,还为此剪彩。在同一版面上,留下了潘汉年剪彩时的照片:他低着头,左手握彩球,右手拿着剪子剪彩。一男一女两位带着红领巾的少先队员站在他的两侧;苏联驻中国的特命全权大使尤金院士、中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范子久等中外贵宾及上海党政军各界领导都围着潘汉年,望着他剪彩时庄重的一刻。在同一版面上,还刊登了潘汉年的讲话摘要。
1955年7月17日下午6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该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倒数第二段宣布了一则关于潘汉年的消息:“潘汉年、胡风两代表因为已经发现他们有进行反革命行动的证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和第十六次会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的请求,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第二天,7月18日,全国所有的各大报纸,包括《解放日报》都一律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彭真的报告,都一律附有各报的社论或短评,都一致表示拥护的态度。
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一个辅助陈毅市长领导着500万人口的中国第一大都市的当家人,一个深受群众爱戴和敬仰的人民公仆,一个在四个月前主持那座标志着中苏两国伟大友谊的大厦落成仪式的上海市副市长,一下子成了一个“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两则消息,真是天上与地下!
潘汉年到底是怎样被捕的?他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
神秘的“失踪”
1955年3月15日晚上,潘汉年参加了尤金大使举行的盛大酒会,在发表了简洁的祝酒词后,便匆匆离开宴会厅,告别了董慧,乘上了北去的列车,参加将于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出席这次代表会议的上海市委的代表,除潘汉年外,还有陈毅、柯庆施、陈丕显、许建国、夏衍共6人。陈毅为上海代表团团长。根据会议的统一安排,上海代表团成员下榻于北京饭店。
潘汉年就住在6年前赴任途中在北京等待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接见时所住过的房间:三楼303室。
党的这次代表会议所拟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这个计划的报告;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会议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时,先由邓小平作报告,接着进行讨论。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与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讨,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毛泽东强调,会上还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毛泽东在会上的这番讲话,引起了潘汉年深深的思考。会议印发的关于饶漱石、杨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鹤于1954年9月间被逮捕,杨帆也于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等事实,使潘汉年意识到了饶漱石、杨帆的问题已经和他联系上了。因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实际领导人,是杨帆的顶头上司,胡均鹤等人的处理意见,虽然最后由饶漱石拍板,但潘汉年不点头,胡均鹤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况,他自己还有一块难于启齿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现在胡均鹤已经被捕,饶漱石、杨帆的问题也基本上有了结论,中央又三令五申要每一个高级干部讲清楚自己的历史问题,并表示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再也不能也不应该继续将自己这块心病深藏起来了。他下决心响应毛泽东号召,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以彻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
3月31日,会议结束的当天晚上,满腹心事的潘汉年叩开了夏衍的房门,向自己的“老搭档”诉说了心里的苦衷:“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潘汉年没有说,夏衍当时也不便问,于是便诚恳地对潘汉年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
由于自己的决心和夏衍的鼓励,潘汉年于4月1日找陈毅面谈,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他一定向中央汇报,同时安慰了他几句,要他思想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
就在罗瑞卿奉毛泽东之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获准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剧作家兼电影导演吴祖光和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来看望潘汉年和夏衍,时近黄昏,由吴祖光作东,邀潘汉年、夏衍到东单新开路的康乐小饭馆吃晚饭,同去的还有夏衍的女儿沈宁和女秘书李子云。
据吴祖光回忆,那天潘汉年和平常一样,衣着整洁,由于刚理完发而更显得容光焕发。但吴祖光感觉到他不像往常那样兴致勃勃,似乎有一些忧郁,整个晚饭时间很少讲话,饭后也是他首先提出要回饭店休息。
潘汉年回到了北京饭店他住的303房间。晚上8时许,潘汉年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的客厅里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去一趟。由于毫无思想准备,潘汉年穿着拖鞋匆匆下了楼。找他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公安部部长罗瑞卿。
当潘汉年来到客厅后,罗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然后由几名便衣干警“陪着”,走出了北京饭店大门,乘上了等候在那里的一辆小车。转眼间,小车便消失在夜幕之中。
由于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汉年周围的人和他在北京的朋友们根本就被蒙在了鼓里。发觉潘汉年不在,他们着急起来了:潘汉年到哪里去了呢?是失踪了,还是另有什么紧急任务暂时离去?
最焦虑的是潘汉年的警卫员相其珍。相其珍那天晚上去看京剧,回来时已经12点多了,他发觉潘汉年不在房间里,身为一个警卫人员,首长不见了,能不让他着急吗?他马上到陈丕显、夏衍那里去打听,都说没有见到过他。夏衍的秘书李子云说:“好像是中南海周总理那里打电话找他,他下楼去了。”当时周恩来总理正要准备参加万隆会议,潘汉年本来就是一个来去飘忽的神秘人物,周恩来临时给了他一个紧急任务,立即出差到不能公开的地方去,这样的臆测,当然也合情合理。不过,在没有确实证明潘汉年的真正去处之前,相其珍也好,夏衍也好,总是放心不下。
次日一早,夏衍拨通了吴祖光家的电话,询问潘汉年昨晚是不是住在吴家,他告诉吴祖光昨晚潘汉年一夜没有回来,不知到哪里去了。吴祖光当然什么也不知道,只是他明明看到潘汉年是坐汽车回北京饭店的。
正当相其珍、夏衍等四处打听潘汉年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为了防止张扬,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将潘汉年已经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并嘱他一定要严守秘密。
潘汉年被捕之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被捕了。他对代表们说:潘汉年从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识或时有来往的,请不要担心。因为潘汉年是由内奸问题被捕的,这事发生在1943年。在这以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的任务,并没有叛党的嫌疑。显然,陈毅的话是留有余地的,他对潘的所谓“内奸”问题表示了怀疑,也希望与潘汉年有来往的各代表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在4月7日的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又追请大会批准将对潘汉年的逮捕列为议程,虽然潘汉年早在4天前就已被逮捕了。
潘汉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范围内知道外,对外一律严加保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定了一个统一的口径:你们回上海后,有人问起潘汉年,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但相其珍不同,因为向他打听潘汉年的人很多,而作为警卫人员竟不知道自己首长的去向,这不仅被视为怪事,且也容易引起人们更大怀疑,因此不久他就被“隔离’’起来,直到7月17日中央广播电台公开发布潘汉年被捕的消息后,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
功德林、秦城、团河农场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北京安定门外的一处高墙深院之内。这里,便是20世纪50年代隶属于公安部的著名监狱——功德林监狱。
功德林之所以著名,是因为它关押的“人犯”大都著名。50年代这所监狱的犯人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民党的战争罪犯,包括被俘的军、政、警、特等头头脑脑;另一类是从革命阵营内部“清洗”出去的一些“大人物”,如饶漱石、潘汉年、杨帆、胡风等都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身影。
潘汉年在功德林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个春秋,几乎是他上海市副市长任内的六分之五的时间,但还不到他全部“犯人”生涯四分之一的岁月。
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较为现代化的监狱——位于燕山脚下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在秦城,潘汉年的生活待遇较之功德林要好,其他方面,与功德林后期相似。
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之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毛泽东曾经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在论及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时,就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一次,他同样是以杀不杀的问题作为引子提及潘汉年的,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毛泽东的话显然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却给潘汉年定了性:CC派特务,是一个可杀可不杀的人物。
于是,公安部把潘汉年案的处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重新开始对潘案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了对潘案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中央。处理意见体现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既强调了潘汉年的罪行严重,又强调了可以从宽处理、不杀他的理由,特别强调了他的问题是历史问题,又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认罪态度好,关押期间表现好,等等。
1962年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的上述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公安部的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为他提供的一所小楼房里,潘汉年终于见到了他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也才使潘汉年发出了“千里相思知何处”的心灵的呼唤。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需要提及的是,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并在那里请北京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潘汉年一起吃了一顿饭。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
由于交通方便,加上路程也近,潘汉年夫妇也曾到北京城里走走。1965年两人还在故宫前合影,留下了最后一张珍贵的双人照。
“从去处来.又向来处去了”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团河农场过着平静安逸生活将近4年、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将近一年之后发生的。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经过了长达8年的预审,既有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正式批示,又有执法机关合乎当时法律程序的各种手续。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他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要继续深挖潘汉年本人的“历史罪行”,因为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潘汉年已经是一只“死老虎”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又降临到了潘汉年、董慧的头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与此同时,又给当时的公安部负责人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杨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这一纸命令出于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之手。
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与董慧从团河农场被带到了“小温泉”——秦城监狱。这一年,潘汉年6l岁,董慧49岁。如果以50岁为标界划分中老年的话,那么,潘汉年早已步人老年;董慧也正向中年告别。这一对中老年的患难夫妻又被强行地分开了。
潘汉年再次入狱,正处于“四害”横行,“左”的思潮泛滥成灾的特殊的政治环境里。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潘汉年的生活标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给潘汉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
1967年10月,经医生检查,发现潘汉年的肝脏肿大,经复兴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日坛医院(即肿瘤医院)门诊检查,及同位素扫描,初步确定为肝癌。按照惯例,对这样身患“绝症”的老年“犯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理应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以保证犯人康复。但当时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监狱当局关于潘汉年病情的报告后,当即请示谢富治,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汉年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份充满“革命思想”的请示报告后来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后由江青拍板认可。
对于江青的“指示”,专案小组果然不折不扣地执行。1968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40多次。一个月之后,在38天之内,潘汉年又被审讯了40多次!不仅如此,审讯之后还得赶写书面材料。由于当时到处在抓“叛徒”、“特务”,潘汉年又是重要的当事人,因此还得接待一批又一批的外调人员,赶写一批又一批的外调材料。
就这样,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关于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和“补充报告”以及“判刑意见的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
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这时,“文化大革命”已接近尾声,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有鉴于此,中央也加快了各专案处理的工作步伐,并统一部署将许多重要的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区。
对潘汉年也不例外。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案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对他维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监狱,联合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洙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之,董慧将与他同去洙江。两位老人在洙江的再次重逢,使他们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安慰,似乎唤起了他们对生活的新的追求。这一对患难夫妻,从此相依为命,相亲相爱地度过了他们的最后岁月。
最后的岁月
在洙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在这里,有了一个安身立足之处,有了一个比秦城监狱好得多的环境和条件,在生活上早已没有任何奢望的潘汉年夫妇,就这样生活下来了。
潘汉年的肝功能本来就有毛病,虽然后来被排除癌症,但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到茶场后,他的生活靠自理,还坚持每天打打太极拳,到场部邮局拿报纸,做些轻微的家务劳动,到场部商店买些油盐酱醋、肥皂毛巾什么的,到木工房买些碎木块引火,有时甚至亲自动手用泥和煤拌和着做藕煤。与潘汉年相比,董慧的身体就更差了。初到茶场时,董慧的身体很弱,说话无力,精神也不太正常。加之腿残疾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领导为照顾他们,特地派了一个名叫王芝兰的职工家属,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后来潘汉年逝世后,王芝兰干脆就搬来和董慧住在一起,直到董慧离开人世。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治疗,董慧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说话也有了力气,精神也比较正常了。后来,她的弟弟从香港给她送来了一把轮椅,她经常由潘汉年推着,在场部范围内转转,有时去看看电影。对此,董慧还诙谐地说:“他(潘汉年)的劳改任务就是照顾我!”
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加之这期间又患了类风湿症,手脚麻木,浮肿,生活也渐渐不能自理了。他先住进了茶场医院,由于该医院缺乏护理,条件又差,潘汉年的病情未见好转。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状况,经湖南省公安厅报请省委批准,把潘汉年改名换姓后,转长沙治疗。这一天,他被抬上救护车,临走前,他大声地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到长沙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同志陪同,潘汉年被送进了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住在14病房110床。住院登记本上用的是“萧叔安”的名字。
潘汉年住院后,仍不断地喊肝痛。经扫描确诊为“多肿肝”,同时也发现他还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贫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都哭了,情绪也很激动。董慧安慰潘汉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董慧又重复了上述这些话。
这天晚上19时45分,潘汉年心跳骤停,离开了人世,终年7l岁。董慧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的遗体告别。
在这同时,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向董慧作了交代。为了研究病因,经董慧同意,对潘汉年的遗体进行解剖,结果发现潘汉年的腹腔与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脏烂得像豆腐渣一样了。
潘汉年的遗体于4月17日在长沙市火葬场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侧半山腰。因为不能用真名,潘汉年的墓碑上只能这样写道:
77—— 652萧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覆盆”为27载4个月零20天,距离潘汉年逝世为5周年4个月零9天。
摘自《潘汉年的一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版,
摘自《百年潮》2008/11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