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打虎前,可不是省油的灯。武大说得清楚:“当初你在清河县里,要是吃酒醉了,和人相打,时常吃官司。”就为酒后一时怒起,只一拳把人打得昏沉,知道死了,才逃出来。很显然,那时武松非但不是被人称赞的英雄,而且还是逃案之人。躲在柴大官人的庄里也不安生,继续喝醉,不高兴就出拳打。发疟疾,当不住寒冷,弄一锨炭火在廊里烤,待遇够惨的。应该说,此时的武松,尽管一身武艺,活得并没有尊严。让武松做梦都想不到的是,打虎后,一夜之间,情况全变了。好吃好喝,缎匹花红,四人凉轿,万人空巷。然后又是知县敬酒,又是乡绅送钱,又是委以重任。自此“上官见爱,乡里闻名”。
大凡人一旦感觉自己有了尊严,就不好随意使性了。武松应该夜里睡不着,想:原来我还可以这么活着呀!而就这时,一个更大的惊喜不期而至,他不仅见到了哥,还见到了年轻貌美的嫂嫂潘金莲。且看书中描写——“武松道:‘嫂嫂请坐。’武松当下推金山,倒玉柱,纳头便拜。那妇人向前扶住(初识就不见外,动手了,武松也承受了)他道:‘叔叔,折杀奴家。’武松道:‘嫂嫂受礼。’”纵观全书,武松给旁人这么施大礼,还真少见。在柴进庄上见到宋江,也不过只是个“纳头便拜”。我以为,作者如此下笔,是符合此时武松的心态的。
施耐庵如此写来所为何故?他本对女性缺少好感,潘金莲一出场就定性了,有诗为证:“若遇风流清子弟,等闲云雨便偷期。”即便如此,作为写家,事出缘由文章逻辑总还是要规守的。于是他必须做些铺垫:倘若武松进家门仍是整天醉态,一副立地太岁模样,潘金莲见了腿肚子发软,也就不会生啥邪念了。恰巧武松那一段阴差阳错“变乖”了,在某种程度上给嫂嫂造成错觉,以为是个可心人,所以她才敢大胆撩拨一把,没想那位比老虎还凶。
武松再“学乖”是在孙二娘那儿,给他咋打扮就咋打扮。这很有意思,正如鲁智深,平生不近女色,可几次出事,又都为女人:打死郑屠,是看金翠莲可怜;野猪林,缘为林冲妻子;打小霸王,又为刘太公女儿。而武松,身为顶天立地大丈夫,但在美女面前,也难免“学乖”一时。
至于新版《水浒传》把武松和潘金莲的关系描写得过于缠绵,导演说:“这个可以有。”专家说:“这个真没有。”本人想说:“从再创作的角度看,这个可以有点,但多了真没有。”试想,一个26岁的大小伙子,一个23岁的小嫂子。啥事都懂了,你哥哥那熊样又不在家,你就真的不避讳点?还俩人烤火喝酒?不是等着闹出事吗?就凭这,也得允许后人稍微猜想一点文字背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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