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最高领导称谓的历史沿革(2)
时间:2011-12-26 19:16来源:摘自《文化报》 作者:李海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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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八大党章对主席、副主席规定与七大不同,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书记处的消息比政治局更灵通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承送。毛泽东不同意,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中央的事由你们做,发文用中央的名义。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一个党内指示说得更明确:“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
书记处在讨论国务院的工作时,因周恩来要参加,总是就着周恩来的时间。从记录看,副主席只有周恩来出席书记处会议。
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不都在北京,因要主持地方大政工作,非重要会议一般不来京。所以政治局不能经常召开全体会议。而书记处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经常每周开会三四次,常常得到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书记处的同志最早听到毛泽东的声音,知道中央核心的决策,反而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总书记成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但是,中央政治局仍是决策机关,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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