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将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配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兰州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就兰州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配置规定如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轨道交通沿线土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鼓励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处理,也可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处置。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配置,即根据城市规划核定的用地性质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市政府将一定年期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轨道公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轨道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市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据悉,本规定自3月18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