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2-11-28 13: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杨昕 点击: 载入中...
  修订后的《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权拒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条例指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受委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同时,单位应当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 11月26日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5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89例
  • 《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今年甘肃省强化精准就业帮扶保障直播带岗提供岗位71.6万个
  • 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席飞跃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 甘肃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 11月24日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70例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13000024号-1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