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于4月30日0点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一步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行证》办理条件和范围适用
通行证是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的重要单证,由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监制,适用于我省为涉疫地区运送重点物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障。
《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通行证》申请
1.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或个人,根据物资类别,向属地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如实提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具体见《通行证》填写说明)。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县级及以上归口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由受理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料,并向申请人核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制定的标准制式通行证。申请人提交资料不符合的,受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完善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我省推行《通行证》网上办理(目前正在测试阶段),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切实提高效率。对于有特别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要优先办理;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同等办理。要做到“应申尽申、应发尽发”,确保通行证数量,发放时效满足实际需要。
《通行证》使用
1、鉴于我省中高风险区清零,省内通行的货运车辆暂不启用通行证政策。《通行证》暂时适用于我省发往外省的货运车辆,按照实际需要申请使用。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原则上无需办理《通行证》。
2、《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如线路发生变化,司乘人员必须注销当前《通行证》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有效,申请人自行下载或打印,随车携带。
通行证使用期限
我省将于2022年4月30日零时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省内各地前期自行出台的通行证政策,请于近期尽快废止。
对于持有全国统一格式的纸质或电子通行证的车辆,各地要保障顺畅通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用通道保障快速通行。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