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2年度公租房资格申请8月16日正式启动

时间:2021-08-13 16:3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赵文瑞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于8月16日(下周一)正式启动。截至9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做好公租房的公平保障原则,市住建局今年规定,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将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三类人群申请须符合相关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46元(含3346元);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46元(含3346元);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困难家庭可通过网络渠道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共六步: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街道办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街道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为了便捷申请渠道,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也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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