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
可选择税务批量扣款或个人缴费两种方式
大西北网讯 从9月1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税务批量扣款或个人自行缴费的方式,税务部门可提供线上、线下渠道申报缴费。此次参保范围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互助医疗补助。
据悉,税务部门采用“自主缴费+特殊缴费”的业务模式进行费款征收。自主缴费是指当月应缴费款由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纳费款。特殊缴费是指非当月的应缴费款(包括补缴、趸缴等特殊情况)。缴费人需要先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费信息,然后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单据,向税务部门缴纳费款。税务批量扣款需缴费人通过兰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手机银行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书》,并确认缴费档次,税务部门按照缴费人确认的档次金额按月向兰州银行发起批扣清册,进行批量扣款。缴费人需在签约账户足额预存应缴费款。税务批量扣款方式仅适用于按月自主选档缴费。
个人自行缴费的缴费人按月通过兰州银行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选档缴费或进行特殊缴费,无论缴费人是否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均可采用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缴纳费款。
从9月1日起,缴费人需按以下时间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业务:每月1日至15日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趸缴等特殊缴费核定业务;选择由税务部门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缴费人,于每月16日前在签约账户存入足够的费款,每月17日至25日,由税务部门联合兰州银行进行批量扣费;选择由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的缴费人,于每月1日至25日通过兰州银行缴费平台自行缴费。在原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的缴费人,因医保经办业务调整至城关区医保局,征收业务随之调整至城关区税务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小东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