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款物捐赠管理使用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规范款物接受程序,省红十字会、各慈善组织款物接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受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通知》要求,要做好款物使用管理,省里的款物捐赠,除定向款物外,严格按照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有序接受社会捐赠的通知》精神,由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要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要通过“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本组织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捐赠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