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各地严格执行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鼓励各地试点探索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疾病基本药物特殊保障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保信息系统负责做好基本药物标识工作,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助推甘肃中医中药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鼓励省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小品种药生产基地。完善采购配送机制,畅通基本药物、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绿色通道。依托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对体系。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级应对、分类精准施策,最大限度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逐步提高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各级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探索加强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药学服务同质化发展。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绩效考核,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我省医疗机构处方共享平台,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推动用适宜的基本药物替代临床上使用金额较高的非基本药物。同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在慢性病管理中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