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古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要求,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工作推进不力三个重点,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6月12日,记者走访该区了解到,在具体工作中,红古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专项斗争三年工作目标,制定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确定重点、明确时限、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该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要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群专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村镇、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据介绍,该区纪委监委与区扫黑办成员单位先后召开10次协调会,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日常沟通、线索移送、查办结果反馈和协同办案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了《兰州市红古区打击“关系网”“保护伞”工作协调联动制度》、《红古区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等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及查办结果及时反馈,对收到的信访件进行仔细分析、严格筛选,凡涉嫌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经领导批示后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古区纪委监委共收到上级转办及政法机关排查移交问题线索19件,已核查完毕14件,其中涉恶2件,其他违纪问题1件,失实11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务处分6人,谈话4人,正在核查5件。2018年3月公安机关移交的关于反映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涉恶有关问题线索,涉案人员9人,2018年8月2日由红古区纪委给予涉案党员张某、刘某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区扫黑办移交的关于反映红古区花庄镇柳家村村委会主任柳某涉黑涉恶问题失实,柳某在工作中履职不力,2018年8月21日由红古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关于反映“海荣娱乐会所”寻衅滋事问题线索,对其涉恶人员由公安机关侦办,2018年12月25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对12名涉恶人员依法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在查处“关系网”、“保护伞”方面,2018年8月区纪委监委对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文旅局及原区工商局3个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人员进行了追究问责,其中谈话4人,给予政务处分6人。
对照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在兰州市下沉督导反馈问题红古区整改落实责任清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红古区实际情况,该区研究制定了《红古区纪委监委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使各项整改要求贯穿到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该区共收到区扫黑办移交的中央督导组问题线索6件,现4件问题线索已核查完毕,均反映失实,相关核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扫黑办,剩余2件问题线索正处于核查阶段,待核查完毕后将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区扫黑办。
下一步,红古区纪委监委将继续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坚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镇(街道)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方面问题,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都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该区还将加大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要求,划出“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查实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对村霸予以坚决打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