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兰州新区陇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等14家环检机构列入省机动车环检定期检验系统承检机构目录,全省同类机构由此增加到149家。这些机动车环检承检机构近期要完成检查仪器设备升级及新设备的计量认证工作。11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计量认证和测量方法要求的机动车环检机构,将不允许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得开展环检工作。
5月1日起,新发布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两项“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增加了机动车外观检查、汽车OBD检查及柴油车氮氧化物检测、检测记录项目和软件等要求。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两项“新国标”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认定。列入省机动车环检定期检验系统的承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完成设备、设施改造并符合“新国标”要求,采取自我承诺方式向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标准备案,方可开展机动车环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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