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通告》,明确要求严禁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活动。今起,凡在兰州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业经营。出租场地或房屋用于餐饮服务经营的,出租者应当将经营者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将受罚。
今后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打各类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具体为严禁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凡在兰州市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包括餐馆(含火锅店、烧烤店等)、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家乐以及酒吧、咖啡厅、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提供就餐服务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业经营,已开业的,必须停止经营。已注销或吊销许可证、未按时办理许可延续手续、许可证期满未及时换发而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同时,《通告》指出将严禁无证开办集体供餐食堂。全市各级机关、在兰各部门以及在甘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学(院)校、托幼机构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已开始从事供餐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供应;严禁无证进行集体配餐,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凡未经许可,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的,不得向企事业、学校等单位供餐;严禁未经许可或登记开办“小饭桌”。“小饭桌”开办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未取得许可证或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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