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3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项目复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兰州市推行项目建设承诺制,加快续建项目复工。
按照承诺制相关要求,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对全市续建项目复工按照《兰州市续建项目恢复施工承诺书》实行企业承诺备案制,住建部门对续建项目复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恢复施工审批表》实行限时办结审查制;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城管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进行复工后监管(跨区县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监管)。住建部门的项目复工手续由市住建局和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安全质量监管权限分别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限时办结审查;企业在承诺认真履行环保、城管部门提出的承诺事项后,到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转送住建部门,由市区(县)住建部门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时办结。市(区县)生态环境、城管部门不再办理复工前审批手续,按照承诺的事项内容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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