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我省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8类区域禁止建设风电场项目。
根据有关通知,我省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风电开发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除了以上8类区域禁止建设风电场项目外,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省林草局要求,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风电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风电场项目,要依法追责。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