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明两年,我市在巩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将大力推进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至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乡镇级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七里河、西固、红古、永登、榆中、皋兰六区县于2019年6月20日前,制定完成本区域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乡镇级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在整改方案中要从“划、立、治”3个方面明确各项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其中红古、皋兰两县区于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并按照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两区县上报情况进行核实,视情况开展抽查,并结合抽查和现场督察情况,编制完成全市2019年度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总结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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