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1月14日联合出台的《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对审定确认为前5名的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奖励措施
1.综合服务平台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超额部分的1‰给予服务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对个人进行奖励。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按政策规定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
3.对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按照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由省财政对前5名分别按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购买储备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产生较好效益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转化次年的综合效益指标进行评价,由省财政对前5名分别按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