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时间:2018-12-18 14:3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赵万山 点击: 载入中...
  从即日起,《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市民可在2019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司法厅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二、发送电子邮件至:2018pxb@sina.com。
  
  《办法(送审稿)》指出,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负责出生缺陷患儿及其所在家庭相关救助政策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应积极推广普及婚前保健,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婚育咨询,禁止近亲结婚生育,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积极协助医疗保健机构为群众接受婚检提供“一站式”服务便利。
  
  《办法(送审稿)》规定,育龄人口应当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措施。适龄男女青年应当主动接受婚前咨询指导与健康检查。已婚待孕妇女,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检查与咨询指导。孕妇应当定期到依法准入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监护人应当主动配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主动送残疾儿童接受早期医学康复治疗。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患儿的妇女准备再次妊娠的,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医学检查,经检查确认不宜生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导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办法(送审稿)》指出,建立省、市、县三级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形成分级筛查及诊断的联动机制,逐步普及产前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适时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与规范化管理;应用新技术提高遗传代谢病患儿的检出率,对致死、致残性缺陷儿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意见并进行医学防治。完善省、市、县三级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巩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高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随访工作。建立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网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种类。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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