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鼓励引导县级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养护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引导县(市、区)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养护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
《意见》指出,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方位开放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推进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市场化和专业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和养护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严防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失管失养。
《意见》指出,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支持各县(市、区)政府以“县为单位”,将辖区内普通省道、旅游公路、“畅返不畅”工程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等项目集中打捆,采用“建养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养护。各县(市、区)政府可委托所属交通类国有企业作为普通省道等“打捆”项目的业主,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合作企业,双方共同签订建养一体化协议,由中标方按协议实施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的融资、建设及养护。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坚持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合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合作双方认真细致做好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资金筹措、建设养护、项目移交、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