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从2019年1月起,我省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切实做到孤儿信息完整准确、不漏一人、动态管理。(记者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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