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0种优先救治大病病种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日前,我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在原有11种优先救治大病病种基础上增加10种,同时,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据介绍,为了更好落实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要求,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中,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尘肺11种大病患者优先开展救治。在此基础上,我省将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10种大病也列入优先救治病种。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原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新增病种救治能力,各地将重新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并制定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同时,组织健康专干摸排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优先救治病种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病情评估,因人因病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案。严格落实专项救治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患者按原有医疗救助政策予以保障。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格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记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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