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起,我省又有一批新规新举措正式实施。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7月16日十三届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建立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制度。省人民政府2012年2月28日颁布的《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施行
《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推行20项改革新举措
据悉,此次“放管服”改革主要有四大方面20项改革新举措。
一是改革窗口服务,实现“一次办、马上办”,涉及4个项目: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二是深化“互联网+”,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涉及4个项目: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信息网上互通,安全教育网上学习,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三是推进延伸下放业务,实现“就近办、便捷办”,涉及8个项目:推行社会服务网点代办,推行邮政服务网点代办,延伸农村交管服务,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行车辆全国“通检”,推进车检程序优化,便利车辆异地转籍,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依法办、规范办”,涉及4个项目: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