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2月4日电(记者杨稳玺)为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区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委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人才评审机构、行业协会及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评审。
为配合这一措施,宁夏将建立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对标推荐、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以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宁夏将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和申报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上同等对待;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参照工作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此外,为解除职称评审对人才发展的束缚,宁夏允许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转评相应岗位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程序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完)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