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控烟联合执法检查
市民控烟认识提高违规现象仍有
大西北网5月24日讯 5月23日,兰州市控烟办联合市、城关区两级食药监督、公安、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来到部分办公场所、餐饮单位开展控烟联合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政府和企业的办公场所,以及餐饮单位均有违反控烟条例的现象。
办公场所烟灰缸桌上摆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酒泉路某行政机关办公楼,楼前竖立着一个“您已进入无烟区”的牌子分外醒目。一行人刚步入一楼右侧的走廊,迎面而来就是扑鼻的烟味。一只打火机和一个烟灰缸赫然摆在某部门一间办公室的桌上。面对执法人员的讯问,工作人员解释“领导有鼻炎,烟灰缸是放用过的纸巾的”。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理由”表示质疑,并指出即便工作人员不吸烟也会让访客误认为办公室里允许吸烟。因此,公共办公场所是绝对不能摆放烟缸等烟具的。
执法人员,随后到办公楼三楼检查,并随机讯问工作人员关于“控烟”的认识,一位工作人员对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比较熟悉,并表示“如果有访客拿出香烟,工作人员就会予以劝阻”。来到位于八楼的办公室时,执法人员指出这里张贴的禁烟标识为“限制吸烟”标识,要求及时更换。工作人员立刻撕下了不符合标准的海报,并表示会及时更换。
公安局办公大楼控烟做得好
公安干警以男性居多,因此在公众心目中他们的办公场所吸烟率一定很高。但在当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却纷纷对这里的禁烟工作竖起大拇指。进入兰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各办公室、楼梯间均贴有“禁止吸烟”的规范标识,楼梯间和卫生间等常见禁烟死角,均未发现吸烟者及烟蒂等遗留痕迹。
工作人员介绍,自“禁烟令”实施以来,该局即明令办公区域内不允许出现烟灰缸、烟蒂。开始,有些干警并不适应,渐渐随着控烟工作的深入,不少人的烟瘾不知不觉变小了。
餐饮单位很多还是老样子
老字号景杨楼曾经因控烟不力被群众投诉举报过两次。当执法人员来到该酒店时,发现这里的禁烟标识依然没有张贴在明显位置。酒店有关负责人表示“害怕因劝阻顾客吸烟而得罪客人”。执法人员向该餐饮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告知下次将直接处以高额罚款。
在农民巷,联合执法组共抽查餐饮场所4家,其中银馨春天和秦食煌为12320举报场所。在银馨春天和秦食煌的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仍发现两家餐饮场所存在张贴控烟标识少,张贴位置不醒目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在两家场所都发现了室内吸烟者,服务人员和经营者并未履行应尽的劝导职责,也未通过卫生服务热线对此问题及时反馈。对此,城关区食药局开具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两家单位尽快整改。
在执法检查期间,群众对执法行动大为赞赏。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不少餐馆因注重经济利益,根本不劝阻吸烟行为。有的商家默不作声,却把客人提出的控烟要求当作无理取闹。
控烟工作任重道远
据了解,2014年《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颁布。《条例》规定2014年至2015年为缓冲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限制吸烟场所的吸烟区设置,在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共休闲娱乐场所、机场的室内区域等四大类地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均为全面无烟场所。
兰州市疾控中心慢病科主任万力萍表示,目前,市民对控烟工作和烟草危害的关注有了一定提高,但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兰州市还将继续完善控烟举报机制,加大控烟执法力度。
此后3天时间里,市控烟办还将在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进行控烟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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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餐饮场所控烟执法高额罚金案件执行完成
5月23日,兰州市控烟办发布了《关于对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公共场所未禁止吸烟的情况汇报》。目前,已经执行完成对该企业的5000元罚款,执法部门将进一步跟踪督查。这是我市首例由12320投诉立案的控烟执法案件,也是目前控烟执法罚款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根据情况汇报,2017年2月17日,接到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甘肃省12320卫生热线举报反馈单称: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84号的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二楼大厅有顾客吸烟。执法人员当天前往该地址进行了检查,该店称二楼经营场所有吸烟的顾客没有进行制止。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城)食药监张C[2017]024号,责令对在经营场所吸烟的顾客未进行制止的行为立即改正。
2017年3月9日,接到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甘肃省12320卫生热线举报单称: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84号的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3楼有顾客吸烟,该吸烟者就在“禁止吸烟”的标识下吸烟却无人管理。执法人员当天前往该地址进行了检查,举报人提供的图片与该公司三楼经营场所符合。
2017年4月25日,该案调查终结。该局于2017年5月18日向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