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乡村医生实现“老有所养”
大西北网5月15日讯 记者近日从肃州区政府获悉,惠及全区乡村医生的肃州区《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实施办法》今年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起,在职乡村医生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同时,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按工龄每满1年,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工龄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据肃州区卫计委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实施将惠及肃州区离岗和在岗乡村医生近400人,旨在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让乡村医生实现“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