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支持科技创新50项具体措施
急需紧缺高层次“双创”人才 一次性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
大西北网4月20日讯 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发挥着引领作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兰州市出台《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以及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六大类50项具体措施。
A. 设立企业在兰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
《措施》鼓励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兰州市内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并给予不低于50%的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设立企业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组建资金。对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创制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每项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研发机构的牵头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奖励。
B.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将一次性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
《措施》提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在兰州市自主创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资助计划、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强化兰州市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给予E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4000元/人/期补贴;给予与省外培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的深度创业培训20000元/人/期补贴;给予组织国内知名导师授课或赴省外培训机构进行的创业导师培训20000元/人/期补贴。
同时,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对第一层次的领军人才,每年给予18000元津贴;对第二层次的每年给予12000元津贴;对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并且,还将加大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的配套奖励额度。对兰州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l0000元、8000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金;对兰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
C.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三年最多可补贴200万元
《措施》明确,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基建项目,经年度考核分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基础建设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3年内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非公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经年度考核分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可予以连续3年的研发支持。
优化国土资源供给结构,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城关中心区范围内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可转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生活和生产性服务业用途。
D.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将保留原人事关系
《措施》提出,允许兰州市市属各国有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兰州市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任职时间和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在兰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同时,还构建政府资金为主的创业资金扶持平台和社会资金为主的创业投融资平台。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兰州市政府给予每户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中央和省属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兰州市重点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比照《措施》给予相应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