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我省将规范试点示范,申请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意见》明确,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要借鉴中央批准设立的福建、江西和贵州等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典型模式以及新的方法理念、制度体系等,积极开展申请设立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国家部委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政府引导、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各部委部署安排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要统筹推进,规范管理,按时完成示范试点建设。未经国家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结束,一律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依据《意见》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要认真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批准设立的甘南、定西、兰州、酒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甘南州加快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制;定西市加快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实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探索推行水权交易、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兰州市加快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创新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酒泉市加快建立湿地产权确认制度,推动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同时,我省将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推进森林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在酒泉市肃州区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开展湿地确权、湿地保护、湿地利用工作。此外,逐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2017年制定我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
其次,我省将积极完善解决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鼓励生态损益双方自主协商补偿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
《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制定出台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和奖惩办法,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在兰州市和定西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意见》提出,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效的水价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逐步将资源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成本,避免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促进传统发展方式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