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底前,西固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2986元提高到3500元。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将着力做好冬春救助补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一季度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冬春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受灾群众、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顺利过冬。全面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提标。将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列为2017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在4月底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2986元提高到3500元,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的基本生活,一类对象月补助标准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标准由249元提高到275元,实现低保对象“政策性”脱贫;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6420元。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保险试点工作。在3月底前,解决特困人群经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中自负费用及其他与治疗护理相关费用的现实难题,降低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