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改善兰州市城区架空线缆“蜘蛛网”现象,净化城市空间,消除视觉污染,优化城市立体空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兰州市城区通信线缆埋设入地管理规定(试行)》全面实施。
根据管理规定,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架空线缆埋设入地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架空线缆或者在已有的线杆上增设架空线缆,已建成的架空线缆,应当逐步埋设入地。各通信线缆产权单位负责按照兰州市架空通信线缆入地整治改造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制定各自通信线缆年度入地计划;按照年度架空线缆入地项目建设计划,制定本企业投资计划;负责在地下管廊(或管线、管沟)竣工交付后,组织实施通信架空线缆入地工作。地下管廊(或管线、管沟)建设单位到市管线办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将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报市管线办。 管廊(或管线、管沟)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申请在城市道路(或背街小巷)上空架设线缆设施许可的,应满足以下条件:有在城市道路或背街小巷上空临时架设架空线或者在已有线杆上搭挂线缆的申请书,说明建设目的、建设地点、路径长度、临时线路使用天数、拆除时间等内容;临时架设架空线缆的,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有拟架设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且设计及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及管理要求;在已有线杆上搭挂线缆的,线缆单位应当与线杆权属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安全维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