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手术前一天突然死亡家属状告医院过错获赔偿
一审:院方诊疗行为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赔付9.52万元
大西北网2月17日讯 尚未断奶的患儿却在手术前1天突患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认为,患儿的死亡与省人民医院的过错行为有关,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索赔。2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城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一审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
从病历记载来看,2015年6月14日亮亮(化名)因急性肠套叠、急性肠坏死被送往甘肃省人民医院施行回盲部切除术、回肠造瘘术,术后病情良好。同年10月19日,亮亮再次到该院小儿外科准备行关瘘手术。在做了相关术前检查后,亮亮的手术时间定在10月26日。但就在术前,亮亮出现呼吸异常并病情不断加重,经抢救无效,于10月25日临床死亡。
之后,亮亮的家属认为,孩子在入院时院方为其做了相关检查,各项生命特征正常,做了灌肠手术后,孩子才出现不良反应,他们及时将此情况告知了相关医护人员,但依照病历记录,10月23日亮亮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院方只在当日为其服用了两组药物,之后直到病情加重,除了用物理方式降温外,再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导致亮亮死亡后果发生,对此甘肃省人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于2016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赔偿。
其间,亮亮的家属就孩子死因,于2016年7月18日委托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病理研究所进行尸体解剖,但由于该尸体解剖系患儿死亡后9月余进行的,尸体组织变性、坏死、自溶,病理诊断价值已不大。因此,患儿死亡原因不明。而从11月16日甘肃集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看,经过国家司法鉴定人及相关专家的集体讨论认为:患儿死亡原因也是不明。但该份医院鉴定意见书,同时还给出的鉴定意见为,院方对亮亮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且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承担40%。
甘肃省人民医院辩称,医院从患儿入院至最终死亡均已尽到义务,结合其个体特点、病史、临床表现及症状,综合考虑死亡原因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而引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原因为“误吸”。从院方在患儿气道内吸出的灰白色浑浊液可进一步证明。综上,院方认为,亮亮家属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司法鉴定意见可证明,甘肃省人民医院对亮亮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损害侵权,故对其家属主张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9.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