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兰州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将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分类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分户计量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既有住宅建筑按照“先易后难、用户自愿、改造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己承担”的原则逐步实施。
《实施意见》对 “抄表到户”工作的实施范围、改造费用、管理范围与维修、工程验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和开工许可时必须严格审查“抄表出户”的设计执行情况;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质监部门、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规定,自该《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但尚未安装供水设施或虽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项目,供水系统必须按照“抄表到户”的要求安装建设。同时,为确保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兰州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我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工作的稳步推进,将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切实规范城市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进一步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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