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质疑卫生站抢救不力索赔60万 卫生站认为无过错建议走司法途径
医院开药 老人去社区卫生站输液时死亡
老人生前输液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记者 张学江 摄
大西北网1月16日讯 1月9日,在兰打工的61岁男子柳荣忠,因感到身体不舒服,前往兰大二院就诊。医生开了液体,建议患者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岂料,12日输第二组液体时,柳荣忠突然呼吸急促,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家属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抢救不力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但社区卫生服务站认为抢救方法得当且已尽力,建议家属通过第三方医调委或司法途径解决。
1月14日上午,柳荣忠的家属近十人在郑家台社区卫生服务站办公室守候,希望负责人出面“给个说法”。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始终未露面,只有3名护士挤坐在朝门的一间玻璃房子里。
柳荣忠的妻子牛玉琴向记者介绍说:柳荣忠61岁,来兰10年,在附近餐馆打工,每月能挣1900元钱贴补家用。生前患有轻度脑梗、慢性骨髓炎等疾病。
“1月9日,他感到身体不适,我陪他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感染科就诊。做了CT、血象化验等检查,医生认为不需要住院,遂开了液体,并建议到离家较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牛玉琴说,1月12日下午,柳荣忠在郑家台社区卫生服务站输第三瓶液体时,突然出现异常症状,“当时他呼吸急促,我发现时急忙呼喊,但他已经不能说话了。”牛玉琴急忙喊护士,护士过来立即为患者吸氧、用药,并给大夫打电话,大夫匆忙赶来后,使用针灸法和药物抢救,但无济于事,又急忙拨打120求助。
“等120赶到时他的瞳孔已经散大了。”牛玉琴说,随后,丈夫被送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认为已无生命体征,但家属不甘心,后虽经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挽回丈夫的生命。家属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具备抢救条件,延误了抢救时机,此外,值班护士不尽责,输液后未尽巡视义务,家属提出60万元的经济赔偿。社区卫生服务站“请示上级领导”后表示,在未查明原因和责任定性之前,医疗机构不与患者家属私下协商赔偿,建议通过第三方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属称其不信任医调委,遂调解未成功。
1月14日,兰州晨报记者联系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当班医生张军和。他表示,在输液前做了诊断,结果和兰大二院诊断情况一致。“患者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等症状,本来就危险,输液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属于神经原性休克、心源性猝死。”张军和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是给患者输液,出现异常情况时,他们第一时间采取了各种抢救措施,抢救方法得当,社区无过错。毕竟老人去世了,建议家属通过第三方医调委或司法机关处理此事。“家属要价60万元,我们没法谈。”张军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