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3月1日实施

时间:2017-01-10 07: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出炉。据悉,本规范自2017年3月1日起试行。


  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自动确定,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上反映。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环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酒类、冷冻饮品生产企业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环节: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中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环节:食用植物油、饮料、糕点、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酱腌菜、蜜饯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环节: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环节:除高、中风险以外的生产企业。经营环节: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定的风险等级,应张贴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公众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检查频率和次数相结合的问题。原则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为2次的,应当每半年1次检查;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为3次的,应当每四个月1次检查;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为4次的,应当每季度1次检查;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为5次以上的,应当每两个月1次检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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