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时休息少私企员工有点累
劳动监察: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应如数支付加班工资
大西北网12月22日讯 近期,不少私企员工反映,在单位加班是家常便饭,却从未拿到过加班费。今年10月以来,记者调查发现,私营企业员工加班尤为突出,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7点30分下班,工作时间远远超出了10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月至少休息8天,可有些私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让员工每月只休息4天。对于超出的加班时间,从未发放过加班费。最让员工们痛心的是,早上9点上班迟到后,最高罚款50元。常常是只见罚款不见加班费。
投诉
工作超时对加班费不抱希望
“刚进单位的时候,招聘人员说得很好,每天8点半上班,中午休息2小时,下午5点半下班,一周休息2天。结果进去没几天就改时间了,一个月只能休6天,早8点半上班,晚8点半下班。”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李先生无奈地说,上班时间由以前的8个小时延长至现在的12个小时,超出的4个小时也没有加班费。
在绿色市场一家火锅店打工的周女士说,她每天工作远远超过10小时,晚上客人不走就不能下班,工作很辛苦也很累。她所在的火锅店,入职时说好2300元基本工资加100元全勤奖,每个月休息4天,入职后根本不是这回事。
记者调查发现,酒店和商场及餐饮服务行业,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员工对加班费不抱希望。
现状
许多劳动者从未拿过加班费
据调查,加班员工主要集中在通讯手机、餐饮、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等行业。其中,不少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城关区金昌路一家手机店的营业员小马说,早上9点上班,晚上7点半下班,中午只有几十分钟的吃饭时间,每天工作超出了10小时,从未发放过加班费。其同事小张接着说,最让人生气的是,每天9点准时报到,迟到5分钟罚款20元。早上市区堵车严重,难免会迟到,每月每人罚款都在一二百元。
记者发现,虽然多数人知道节假日加班单位要付加班工资,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但由于怕麻烦、怕单位领导“穿小鞋”等,所以很少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监管
劳动监察: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采访中,许多劳动者显得很无奈,不讨加班工资吧,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维权吧,又怕丢了饭碗。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负责人贾红军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加班费,如用人单位不给付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所(院)申请仲裁。当然,如果能和老板协商解决是最佳途径。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也有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就是加班。公司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