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向税费核算员行贿15万
大西北网12月16日讯 为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竟向税费核算员给予好处费15万元。12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张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张某某在为他人代办房产过户核税业务过程中,为获得产权未满5年的房屋过户,按照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非法利益及优先办理等便利条件,先后多次给予某市地方税务局专业化税收管理分局存量房税收征管科前台窗口税费核算员鲁某某好处费共计150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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