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亩林地遭毁坏 永登县农林局被诉履责不够
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 涉及环保行政诉讼案昨日开庭
大西北网12月7日讯 违法者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非法采矿,毁坏434亩林地,但作为林业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永登县农林局,对此做了相应书面工作,实质上并没有进展。12月6日,公益诉讼人永登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永登县农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涉及环保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益诉讼人:3年两发检察建议书,受损植被未修复
2014年,永登县检察院在查办奖俊埠林场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时发现刘某、把某、龙某、郑某、永登蓝天石英砂有限公司等24人(矿主或公司)在奖俊埠林区内,改变土地用途,故意毁坏林地、非法采矿,毁坏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林地434.46亩,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与此同时,负有林业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并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督查、督办和查处职责的永登县农林局,在这期间虽做了停止非法采矿的书面决定和通知,多次采取制止非法开采行为,但因措施力度不够,2010年至2012年期间开采矿石、毁坏林地规模不但未减,反而逐年扩大。
2012年6月,兰州森林公安局对矿主郑某立案侦查时,仍有其他矿主继续在实施着毁坏林地植被的行为,后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其他矿主均分别立案侦查时才于2013年下旬全面关停了所有矿点,至此才全面停止了毁坏林地植被的行为。经兰州九州数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测绘鉴定:共毁坏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林地434.46亩,其中414.4亩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697.23万元。
上述破坏林地的24人被永登县法院于2013年至2015年分别均以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3年4月25日公益诉讼人永登县检察院向原永登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职,挽回损失,保护生态。永登县林业局责成其下属单位奖俊埠林场向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奖俊埠林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该案不在此诉讼范围而被裁定驳回。2015年,永登县林业局因机构改革并更名为永登县农林局。2016年3月29日,永登县检察院向永登县农林局和奖俊埠林场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永登县农林局依法履职,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对毁坏林地人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将受侵害区域的环境修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
两次发出检察建议书后,3年间,永登县农林局一直没有实质性举措。永登县检察院前往毁林现场实地调查并拍照,与原刑事卷内照片对比,破坏程度一致,在修复植被方面,没有实质性进展,遂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永登县农林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恢复受损植被。
庭审焦点:农林局是否对森林进行了保护监管的法定职责
庭审中,法庭总结出案件争议的焦点为,永登县农林局是否对奖俊埠天然保护区的森林进行了保护监管的法定职责,永登县农林局的行为能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公益诉讼人认为,永登县农林局称其在接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工作小组、下发了文件,只是做了书面工作,在实质上并没有开展工作。而且,永登县农林局称没有经费无力履行法定职责,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有权力要求侵害人补种或由行政机关补种,并要求侵害人缴纳代为补种的费用。
永登县农林局称,在能力范围内,农林局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资金确实是大问题。恢复被毁坏植被需要4600多万元,即便通过民事诉讼向违法者索要赔偿,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今年11月、12月,永登县农林局已经对违法者先后提起了民事诉讼。综上,建议公益诉讼人撤销诉讼。